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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貨選擇權是對應大盤指數的一種商品, 很多人對於選擇權複雜的角色搞不清楚, 今天以淺顯的方式來說明如下:
比如:
小郭(買方)付了300元權利金給老王(賣方), 約定12月15日要以20000元(履約價)買老王的電腦(商品: 20000電腦call, 假使市價19000, 小郭覺得電腦會漲價 ), 假使12月15日的時候, 電腦的市價漲到22000元, 而老王收小郭的300元, 就一定要賣給小郭.如果電腦反而跌價了,那麼小郭可以選擇不買了, 當然就損失了300元被老王沒收, 如果老王反悔不賣怎麼辦? 期交所就規定賣的人要提出保證金(類似押金)以保障買方權益.
這就是選擇權基本的概念。